发布时间:2025-03-13 来源:青岛市商务局 点击数:61714次
关于推荐2025年青岛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企业的通知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参与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全力做好青岛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就做好参与回收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收企业申报条件
(一)具有青岛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平台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备案;
(二)具备从事电动自行车回收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存放场地、设备、人员、运输车辆等;需悬挂“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标识;需将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电池安全存放;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规范,重视安全管理,近一年内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依法依规处置旧车、旧电池,分别建立旧车、旧电池流向台账,废旧铅蓄电池需交售给青岛市具有废铅蓄电池回收资质的企业名单,做到流向可追溯;
(四)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对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车牌号、投售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登记,确认消费者交售旧车,企业确保回收的旧车不回流等;
(五)应提供上门回收服务;
(六)具备符合环保、实时监控要求贮存、拆解的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回收、拆解过程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七)具备安全拆解电动自行车(不包括拆解电池)的能力,或与青岛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签订兜售协议。
二、回收企业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的截图;
(四)青岛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申报表(附件1,加盖公章);
(五)企业场地、设备等现场照片材料;
(六)风险防范方案;
(七)回收企业承诺书等(附件5)。
三、推荐与认定程序要求
(一)企业申报
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同PDF扫描版一并于2025年3月11日(星期二)前报送至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推荐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核实,申报有效的,拟确认不超过2家回收企业于2025年3月12日(星期三)前向市商务局提出推荐名单并报送全套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邮箱:swjltc@qd.shandong.cn)。
(三)调查会审
市商务局将按程序对提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认定的企业名单。
(四)公示及认定
市商务局在官方网站对拟定的企业进行公示,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择期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公布企业名单。
附件:
1.青岛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申报表docx
青岛市商务局
2025年3月10日
(联系电话:0532-85910331)
(来源:青岛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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