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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补助

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2-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点击数:130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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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商运发〔2025〕14号

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稳步推动和扩大汽车消费,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制定了《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稳步推动和扩大汽车消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1.补贴标准及范围。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用完活动即止。

2.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持续优化我区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审核拨付流程,使得补贴资金能够尽快发放给消费者。

(1)补贴申请。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有关要求。

(2)审核材料。各设区市商务局登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系统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对消费者提供的个人身份、报废汽车、购买新车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原则上3天内完成申请受理,7天内完成信息审核。

(3)补贴发放。各设区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确定的补贴金额,形成资金安排建议,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借记卡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补贴的银行卡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名下且为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即:I类银行账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原则上审核通过20天内完成资金发放。

(4)事后监管。自治区统一委托云闪付APP平台对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进行人工复核,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转由各市商务局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拒不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的,各市商务部门要求申请人退回补贴资金,拒不退回的,作为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商务部门定期向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反馈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供各部门核查是否存在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二)加力扩围汽车置换更新

1.补贴标准及范围。对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系指经售卖使得汽车乘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牌照的,按新购乘用车含税销售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8万元(含)以下补贴0.8万元/辆

8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贴1.3万元/辆

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1.5万元/辆

购买燃油乘用车

8万元(含)以下补贴0.7万元/辆

8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贴1.1万元/辆

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1.3万元/辆

参加申请补贴的转让(经售卖使得乘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汽车所有人和新购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一名消费者只能申请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国家报废系统)和一次汽车置换补贴;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或每辆旧乘用车均只能参与一次置换补贴;每辆新车和每辆旧车只可参与一次置换补贴。该项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用完活动即止。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跨年度衔接政策的公告》(2024年12月31日发布)要求,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7日内全部取得转让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车的新购买人《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且转让车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归于申请人名下,按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执行;未全部取得以上四种材料,按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执行。

2.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1)账户注册。申请人须在通过公开招选的云闪付APP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补贴申请。拟申请广西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登录云闪付APP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专区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提交信息以页面提示为准,并务必确保所提交信息准确无误。提交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借记卡账号、转让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转让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取得。

(3)审核材料。云闪付APP平台按照自治区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提供机动车转让、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信息数据,对消费者提供的车辆登记证件、新车购车发票、转让车二手车发票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平台向消费者反馈。

(4)资金发放。各市商务局通过置换补贴审核平台,每周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形成资金安排建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用于接收补贴的银行卡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名下且为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即:I类银行账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原则上审核通过20天内完成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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