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9 来源:生态环境部 点击数:39549次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我部组织对《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2020年第43号)进行修订,完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张玉娇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电话:(010)65645749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swmd@mee.gov.cn
邮编:100006
附件:
1.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7月4日
附件 1
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不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金属原料,禁止进口。海关发现进口再生金属原料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鉴别为固体废物的,依法按照固体废物有关规定管理。
二、再生铜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 7404000030;再生铜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 7404000040;再生纯铝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602000030;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 7602000040;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 7602000020。
三、不同类别的再生金属原料不允许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类别的再生金属原料。
四、除放射性污染检验应符合海关专门检验要求外,再生金属原料的检验首先采用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要求时按照国家标准 GB/T 38470、GB/T 38471、GB/T 38472、GB/T 40382、GB/T 40386或海关行业技术规范的相应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五、本公告自 2024 年 X 月 X 日起实施,《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 年第 4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2
《 关 于 规 范 再 生 铜 及 铜 合 金 原 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我国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为切实保障重要再生资源进口,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虑行业需求,2020 年,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 2020 年第 43 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自 43 号公告实施以来,再生铜铝原料进口持续增长,成为我国铜铝资源供给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行业协会统计,2021-2023 年,再生铜、再生黄铜原料进口量超 500 万吨,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量超 400 万吨,有效增加了铜、铝资源供给。
2021 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再生纯铝原料》《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两项标准,并于 2022年 3 月 1 日实施。2023 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修订了《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3 项标准,增加了青铜、白铜、高铜等再生原料品种和相关指标要求。行业普遍希望进一步将再生铜、变形铝合金、再生纯铝等优质原料纳入允许进口范围。为保障再生资源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及产业竞争力,在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调研和深入论证进一步扩大再生铜铝原料进口范围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拟开展对 43 号公告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2024 年 6 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研究起草《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征求意见稿)》,并转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研提意见。
2024 年 7 月,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修改形成《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增再生铜铝进口类别
根据行业实际需求,对再生铜铝原料进口类别进行了调整。一是将再生铜原料原来的五类更改为铜线、混合铜料和铜米三类;二是将“再生黄铜原料”更改为“再生铜合金原料”,并增加了再生青铜原料、再生白铜原料、再生高铜原料类别;三是在原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基础上新增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再生纯铝原料类别。
(二)明确新增再生原料品类海关商品编号
明确再生铜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 7404000040;再生纯铝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 7602000030;再生变形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 7602000040。
(三)新增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
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海关检验指标包括:铜合金/铜实物量、表观特征、夹杂物、含涂层原料占比、放射性、危险废物含量等。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海关检验指标包括:铝或铝合金实物量、表观特征、夹杂物、含涂层原料占比、放射性、危险废物含量等。
本次修订以附表的形式明确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明确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不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金属原料,禁止进口。
(四)明确特殊规定
一是明确不同类别的再生金属原料不允许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类别的再生金属原料。二是明确除放射性污染检验应符合海关专门检验要求外,再生金属原料的检验首先采用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要求时按照国家标准GB/T 38470、GB/T 38471、GB/T 38472、GB/T 40382、GB/T 40386 或海关行业技术规范的相应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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