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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推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利用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24-07-05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点击数:622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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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4〕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1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山西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及省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晋政发〔2024〕10号)精神,深入实施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行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紧抓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政策机遇,结合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汽车、家电、家装以旧换新,推动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推动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等工业固废年利用量达2亿吨以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3%以上,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加工能力超过190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1100亿元。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

二、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以煤矸石、粉煤灰等煤基固废为重点,完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台账、标识标志、污染防治要求及跨省转移等制度体系,强化全过程管理。深入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建立环境监管全口径清单和问题堆场清单,实施分级分类整治。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深入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排查整治。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鼓励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开展点对点定向合作。(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实施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持续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第三方服务主体,开展秸秆收储中心示范建设。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推进地膜机械化回收,健全多元化回收体系,推进废旧农膜科学分类处置。确定1-3个县(市、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推动行政村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点,县(市、区)建立集中收贮转运站。持续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活动。分类推进再生资源暂存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建设。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结合汽车、家电产品等以旧换新需求,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废弃家电回收利用。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动太原市、吕梁市首批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健全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优势,推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各类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四)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等固废多元素、多组分梯级利用,提升工业固废在生产纤维材料、微晶玻璃、超细化填料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水平。统筹规划和推进煤基固废用于露天矿采坑回填和修复治理等领域的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开展秸秆高效离田,因地制宜优化调整秸秆综合利用结构,扶持培育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在长治、太原、大同、忻州、吕梁、运城、阳泉等地统筹规划布局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产业集群。鼓励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延伸加工产业链,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提质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再生水输配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溯源规范管理,推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利用项目建设,提升动力电池规范化处置能力。落实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制度,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加强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过程环境监管。(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研究制定我省低值可回收物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市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财政补贴机制,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省财政在市财政补贴低值可回收物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支持。健全县级补贴为主、市级补贴奖补和省级适当奖励的低值可回收物补偿机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探索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健全风电、光伏设备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机制。推动发电企业完善退役风电、光伏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提升报废资产处置效率。鼓励光伏、风电生产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延伸产业链条。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县(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3年修订)》(晋发改资环发〔2023〕208号),补齐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的原则,积极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开发利用。(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和再利用模式

(十)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开展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持续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推进企业能源梯级利用、水循环利用、固废综合利用,加强余压余热余气和废液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导煤矿因地制宜开展绿色开采技术路线的探索应用。支持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技术模式探索应用。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模式,强化生物废弃物资源利用。通过财政补贴奖励支持,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更高水平推行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引导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建立二手车出口专项工作机制,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加强交易行为监管,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督促指导省内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协议规则。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信用信息共享。鼓励发展二手商品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培育发展再制造产业。围绕工业、交通等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需求,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行梯次利用,深入推进我省产业基础较好的煤机装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发展汽车零部件、风电光伏、航空等装备再制造业务,推广应用再制造先进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推广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服务。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售后维修等领域应用。(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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