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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贺州市2023年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设施建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5   来源: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23296次

广西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贺州市2023年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设施建设的公告

为引导我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产业实现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贺州市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设施建设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提出相关建议,具体如下:

一、主要危险废物产生基本情况

贺州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主要类别是废酸(HW34)、除尘灰(HW2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HW1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煤焦油(HW11)四大类等,截至2023年10月31日(以下数据核算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10月31日,不再单独列出),上述危险废物约占贺州市工业源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99.18%,主要来源于平桂区和八步区的化工、电子制造、陶瓷生产、钢铁制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钨钼冶炼等行业。其余危险废物主要有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医疗废物等。

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能力适配情况分析

(一)贺州市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适配情况分析

1.废酸(HW34)。废酸产生量占全市危险废物总产生量85.75%,主要产生单位为中国有色集团(广西)平桂飞碟股份有限公司钛白粉厂、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贺州市宏鑫化工有限公司,上述单位均配套了本单位的废酸自行利用设施,满足企业废酸处置需求。

2.除尘灰(HW23)。2023年贺州全市除尘灰产生量为8840.59吨,产生量占全市危险废物总产生量4.48%。截至2023年10月,全市专业从事处置除尘灰经营的单位共有1家,即贺州市昭平县万相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经营收集、贮存、利用含锌固废(危废代码为:336-103-23、312-001-23、321-004-48、321-022-48),经营规模为5万吨/年。广西贵丰特钢有限公司已配套本单位除尘灰综合利用生产线,处理规模为3万吨/年。此外,广西贵丰特钢有限公司除尘灰固废综合利用扩建项目、广西桂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除尘灰固废综合利用新建项目也已经进行项目备案,正在开展前期建设工作。综上,贺州市内除尘灰利用处置能力明显过剩。

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HW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占全市危险废物总产生量4.09%,全部转移到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处置过程豁免管理。

4.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产生量占全市危险废物总产生量3.42%,主要交由广西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处置过程豁免管理。

5.煤焦油(HW11)。煤焦油产生量占全市危险废物总产生量1.14%,主要交由广西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6.医疗废物。贺州市共有1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为贺州高能环境医废处置有限公司,是贺州市医疗废物处置特许经营单位,该公司经营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危废代码为841-001-01,841-002-01),经营规模为10吨/日,已满足我市医废处置需求。

(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能力适配情况分析

截至2023年10月,贺州市持证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单位共有3家,经营规模共计2.8万吨/年,主要包括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在内共2个大类8个小类危险废物,其中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能力为1.6万吨/年,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能力为1.2万吨/年。2023年,全市经营单位共收集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2392.8吨,占市经营规模分别为19.94%,经营能力明显过剩。

2023年,全市共有1家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收集、贮存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过期未成功办理续证。

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建议

综上所述,我市约有94.32%的危险废物可以在本市进行处理,4.86%的危险废物可通过转移至区内其他经营单位进行处理,目前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处置量较为均衡,无明显处置短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桂环发〔2022〕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22〕39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各地市应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废铅蓄电池、煤焦油、废矿物油、含铅锌冶炼废渣等利用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对现有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经营单位实行“消化存量、控制增量”,2023年底实现持证单位数量减少50%。严格控制新增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设,控制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处置项目盲目扩增。在此背景下,我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办理项目立项过程中,应指导项目业主充分了解我市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总体情况,告知业主存在的投资风险。

(二)社会各有关企业在进驻我市投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前,应做好前期市场及政策调研,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我局将持续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行业政策要求,严格做好项目准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或盲目建设,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产业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

(来源: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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