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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2023年11-12月份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14   来源:东营市商务局   点击数:472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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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2023年11-12月份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东政发〔2023〕10号)等政策要求,扩大我市汽车消费,支持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0月30日起,根据资格券核销情况确定活动截止时间,活动时间最晚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

二、参与范围

(一)汽车销售企业。在东营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于方案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通过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参与,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内容为:“我司承诺严格按照活动规则要求售卖汽车,不趁机涨价加价,交易真实有效,如发生违规操作套取活动资金的情况,自愿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名单及时汇总至银联商务公布。

(二)零售、餐饮、住宿等商户。在东营市注册的零售、餐饮、住宿等商户,于11月30日前自行向银联报名入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内容为:“我司承诺严格按照活动规则要求售卖商品,不趁机涨价加价,不附加核销条件,如发生类似上述禁止的情况或者违规操作套取活动资金的情况,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企业名单及时汇总至银联商务公布。

(三)车辆条件。在参与活动的东营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及以报废旧车购置的两类新车(二手车除外),车辆注册性质为非营运。

(四)领券主体。手机GPS定位东营(不限户籍、需下载注册“云闪付”APP),活动期间在东营市购买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且在省内交警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的自然人。

三、消费券发放标准

(一)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二)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1000元消费券。

(三)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1条至第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且于活动期间完成报废)

四、活动内容及规则

本次汽车消费券采用“抢资格券+申领消费券”发放形式。个人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规则,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核销资格券以及申领消费券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一)发放平台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

(二)发放计划

11月24日9时一次性投放全部资格券,采取日放日结、滚动投放模式,资格券当日9时至24时有效,当日未核销则失效作废,失效券于次日上午9时再次全部投放。

(三)抢资格券方式

个人消费者通过手机下载银联“云闪付”APP进行注册认证,登录进入“本地专区—东营市乘用车消费券”页面进行抢券,每人每天限抢1张,先到先得,抢完为止。资格券全部被抢完核销或活动结束后,页面将显示为“活动已结束”。

(四)核销资格券方式

个人消费者领取资格券后,须在资格券有效期内(当日)到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核销(注意保存核销截图,云闪付核销券的实名账户须和发票姓名一致,资格券核销商家须与购车商家一致),逾期自动失效。资格券核销成功后将在“我的票券-历史记录”页面中显示灰色“已使用”标志。

(五)申领消费券方式

已核销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须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相关申报材料,领券用户实名认证信息与资料上传用户、购车人信息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承兑。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1、有效资格券核销截图。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开具日期须在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

3、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4、机动车行驶证:需上传主页和副页。

5、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6、报废旧车的,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日期须在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负责对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逐批向申领人发放消费券。申领人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中查看消费券。

(六)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个人消费者可到已在银联商务报名入驻的零售、餐饮、住宿等商户进行购物、餐饮、燃油、汽车美容等各种消费,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核销。

2、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3、已发放的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4年2月29日,逾期自动失效。

附件:

1.消费者个人提交材料明细

2.受理消费券企业报名须知

3.东营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咨询电话

附件1

消费者个人提交申报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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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受理消费券企业报名须知

报名前提:在东营市注册并在银联商务报名入驻的商户。

报名企业类型:零售、餐饮、住宿等商户。

报名内容:门店名称、营业执照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主要经营内容、承诺书。

报名方式:将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dyxfq2022@163.com,以邮箱收到报名信息为准。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1月30日

审核:在收到报名信息及承诺书扫描件后由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由银联工作人员以邮件或电话形式联系企业,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入网(因资质等问题导致无法成功入网的,默认放弃参加)。      

承诺书: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发邮箱,内容为: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活动规则要求售卖商品,不趁机涨价加价,不附加核销条件,如发生类似上述禁止的情况或者违规操作套取活动资金的情况,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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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东营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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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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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东政发〔2023〕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十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十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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