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1 来源:国务院 点击数:57326次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3年10月21日
(本文有删减)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发挥好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把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努力打造促进中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样板,构建新疆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助力创建亚欧黄金通道和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为共建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充分发挥新疆“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区位优势,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培育壮大新疆特色优势产业。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努力建成营商环境优良、投资贸易便利、优势产业集聚、要素资源共享、管理协同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二、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79.6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乌鲁木齐片区134.6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30.8平方公里;含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2.41平方公里),喀什片区28.48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3.81平方公里;含喀什综合保税区3.56平方公里),霍尔果斯片区16.58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1.95平方公里;含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3.61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二)功能划分
乌鲁木齐片区依托陆港空港联动发展区位优势,加强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重点发展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先进制造业、纺织服装业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创意、金融创新、会展经济等现代服务业,打造与中亚等周边国家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喀什片区依托国际贸易物流通道优势,做大做强外向型经济,重点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纺织服装制造、电子产品组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推动进口资源落地加工,积极培育国际物流、跨境电商等现代服务业,打造联通中亚、南亚等市场的商品加工集散基地。霍尔果斯片区依托跨境合作及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等优势,重点发展跨境物流、跨境旅游、金融服务、展览展示等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特色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打造跨境经贸投资合作新样板。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率先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高政府运行效能,推进服务数字化、规范化、智能化,打造全疆标杆。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凡具有实际需要、符合下放条件的,全部依法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同办”。授权自贸试验区对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许可证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直接受理和审批。探索将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下放至新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加强管理,促进种子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支持乌鲁木齐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完善法律服务机制,集聚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积极引进更多有国际影响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提升法律服务能力,组建涉外法律专家和律师团队,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开展国际法律及合规培训,提升法治保障水平。
2.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和合作水平。推动在风力发电等领域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持续推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布局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新疆实验室,优化提升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紧紧围绕特色产业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探索与中亚等周边国家在农业、能源、资源、环境、医药健康等领域共建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搭建集成研究、科技人才交流与培养合作平台。建立中国—中亚等区域创业创新创客基地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
3.坚持生态优先和低碳发展。推动重大生态环保改革举措优先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指导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自愿碳减排,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实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探索完善环保信用评价与修复机制,推进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深入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路径,支持建设绿色低碳生态园区。拓展“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用场景,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生态、大气、固废等环境管理的支撑,促进产业发展绿色转型。持续提升重点领域和行业环评管理效能,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效力。在大气环境容量偏低的区域,涉气重点行业落实好产能等量置换要求,着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绿色产业结构。
(二)深化投资领域改革
4.推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等事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平等享受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鼓励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在研发费用、专职研发人员数量、购置设备等方面降低准入门槛。支持采取“平台+园区”、“机构+企业”的共享开放合作发展模式,建设国别产业合作园区。
5.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构建对外投资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企业“走出去”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对中亚等周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能源资源、新材料、特色医药、农产品种植等领域开展对外投资,与国内产业衔接、产能互补、协同发展。完善对外投资管理,提升非金融类境外投资的便利化水平。
(三)推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6.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中国(新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丰富跨境电商、物流全程协同等地方特色应用。扩大自中亚等周边国家优质农产品、食品进口。率先推进边境口岸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全覆盖。扩大周边国家特色中药材进口,对进口睡莲花、秋水仙、洋甘菊、石榴花、玫瑰花、牛舌草等新疆急需中药材批量开展风险评估,加快签订双边议定书。探索进口大麦加工为饲用芽苗的闭环监管模式。依托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加强与周边国家农产品、食品风险信息互通、检测执法互助领域合作。推进中国—中亚区域检验检疫安全技术合作与交流,搭建中国—中亚法规标准信息交流平台。推动综合保税区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实施重要矿产品“口岸+卸货地”联合监管模式。探索在满足监管条件的基础上,打造国际邮件、国际快件、跨境电商集约化监管模式。对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实施分层查验、分类监管。做好进口资源性商品的采信试点工作,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7.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建设边境仓、海外仓,鼓励优势企业在中亚国家建设海外仓,构建多仓联动跨境集运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边境贸易商贸中心和商品市场夯实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基础,按程序申请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集聚供应链管理、贸易中间商等功能性企业,探索开展离岸贸易,培育具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的中转集拼和国际分拨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建立“一次检测、一次运输、一体化作业”整车保税仓储“三个一”监管模式。整合中亚粮食、棉花等优势农产品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棉纺企业做好粮食、棉花进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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