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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云南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以旧换新”或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

发布时间:2023-09-14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点击数:580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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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的决策部署,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定大宗商品消费

(一)鼓励汽车消费

延续和优化2023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消费者“以旧换新”或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等具体措施。搭建二手车交易信息查询平台,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和“跨省通办”便利措施。鼓励各地有效扩大停车位供给,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政策,在老旧小区、老旧街区、人员密集场所加快立体停车场、智慧停车场建设。研究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居民低谷时段充电,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所有任务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不再列出)

(二)促进成品油消费

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让利活动,与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车、成品油跨界融合促销。优化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流程和销售网络布局,扎实推进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净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家居家电消费

开展绿色、智能家具家电以旧换新及下乡活动,鼓励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商场、家装公司、回收企业等开展联合促销活动,促进家具家电升级换代。鼓励老年人家庭开展家居适老化改造,安装视频照护系统、护理型洗浴装置等。鼓励有条件的州、市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多种方式开展居民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组织在城乡开展旧房翻新和装修设计大赛,展示优秀案例。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支持环保灶具、空气源热泵等绿色节能家电推广使用。推动在居民小区规范设置废旧家具家电、装修垃圾投放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

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发挥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

探索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缴存补贴等有关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降低首付比例等有关政策支持。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六)积极开展推广活动

结合“线上+线下”互动模式,围绕“彩云购房节”面向省外购房群体开展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宣传,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大力发展服务消费

(七)扩大餐饮消费

1.打造美食地标。以“一州一席宴”为基础,以民族特色餐饮文化为核心,结合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餐饮美食街区。到2025年,培育3条全国知名特色餐饮美食街区、规范20条省级特色餐饮美食街区;每个县、市、区打造一个集萃人文、承载记忆、寄托乡愁的夜间美食体验地。(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云南名特小吃节”、“野生菌美食文化节”、“避酷暑(寒)·品滇菜”等促消费活动,营造饮滇茶、喝云咖的消费氛围。支持各州、市结合地域特色举办美食节、小吃节,视活动规模和成效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组织开展滇菜“名店”、“名师”、“名菜”、“名小吃”评比活动。实施滇菜进酒店、进景区、进机场、进高铁等“四进”活动,拓宽滇菜营销渠道。制作“云南美食地图”,开发“滇菜美食文化之旅”精品旅游线路。支持利用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宣传推广滇菜产品和民族特色餐饮文化,强化网上营销。(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不同菜系和饮食文化融合发展。积极引进省外、东南亚、南亚等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和品牌,丰富餐饮供给和体验,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州、市申报“世界美食之都”。(省商务厅负责)

4.加快发展餐饮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创新运营模式和经营业态,充分发挥绿色生产基地、加工基地、直播基地作用,构建“现代农业+加工中心+中央厨房+电子商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加快预制菜产业发展。持续提升餐饮质量和配送标准化水平。(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振住宿消费

探索开展“星级住宿”、“舒心住宿”、“品质住宿”等创建活动,鼓励行业协会评选最受消费者欢迎的酒店、民宿。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住宿品牌、高端业态落户云南。鼓励建设主题鲜明、特色突出、风格各异的半山酒店。打造富有文化创意和景观美学的特色民宿品牌。积极引进承办专业论坛、签约发布、年会培训等各类会议。推动“酒店+会议中心”、“酒店+月子中心”等新业态发展。鼓励各类酒店、民宿健全完善自助商店、影音娱乐、健身等配套服务设施,促进住宿消费提质升级。倡导诚信经营、提升服务水平。(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丰富文旅消费

1.持续深入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各地组织举办文旅消费季(月)等活动,鼓励各级政府、文化旅游企业和金融机构、在线旅行社平台(OTA)等规范开展消费优惠活动。推动景区、景点实施免门票、打折促销等活动,落实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支持旅游企业与酒店民宿、餐饮名店等开展联合营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文旅业态创新。深入推进“旅游+”和“+旅游”,培育推出一批康养度假、文化体验、乡村休闲、科学科普、游学研学等新业态项目。加快发展边(跨)境旅游,推动中老铁路沿线旅游资源及线路产品开发。深入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红色旅游景区景点。鼓励举办帐篷露营节、户外音乐节、少数民族艺术节、动漫文化节等大型活动。优化演出审批程序,积极引进群众喜闻乐见的演唱会、文艺精品活动。支持实体书店增强文化消费引导功能。持续打造体育旅游系列产品,到2025年培育不少于100个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旅游宣传推广。实施云南省旅游宣传工程,争取一批旅游产品入选国家宣传推广精品项目名录。创新宣传推广方式,组建云南旅游融媒体中心,在主要客源地高铁、机场等交通枢纽和线上平台投放云南文化旅游形象广告。择优选聘旅游达人、文化名人开展云南文化旅游宣传推广。(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旅游服务创优提质。持续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抓好景区、导游和民宿规范管理。健全文旅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全省“30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机制,坚决整治强迫购物等市场乱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壮大体育消费

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提升“一带一路·七彩云南”等系列品牌赛事影响力。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广冰雪、电子竞技、露营等时尚运动,办好第一届中国户外运动产业大会。加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山地、水上、航空、冰雪、汽摩等户外运动营地建设。鼓励各地推动现有商业综合体增设体育运动设施,支持将闲置厂房改造为体育运动场所。持续推进云南省体育消费试点工作,积极申报新一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省体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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