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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全国各省市以旧换新政策汇总—华东地区

发布时间:2024-06-04   来源:CELVE   点击数:19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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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浙江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以旧换新目标: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力争2024年,实现新能源汽车销售增长15%,渗透率45%;报废汽车回收量超50万辆;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达100万辆,渗透率达到50%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65万辆以上,二手车交易量160万辆以上。

推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部分资质企业):

1.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0571-85090860

2.浙江元通物资再生拆船有限公司 13082832297

3.建德市物产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15068856523

4.杭州萧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0571-82739590/13867187599

5.杭州辰奇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3968081928

6.杭州临安众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0571-63759360/15394203412

7.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0574-87663433

8.湖州美欣达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18157255613

9.衢州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0570-3852202/3852205

10.天台县恒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15757563489

11.余姚市欣凯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0574-62554444

12.温州华力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 0577-64291963

13.江山市宏鑫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0570-4212398/13906701988

14.宁波市鄞州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0574-88462140

15.台州市欧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8006581133

16.诸暨市东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0575-87215102/87100667

17.浙江德清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0572-8687888

18.浙江永康广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0579-87113579/15397513579

19.临海市彤鑫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13958570059

20.宁波手拉手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15828827000

21.浙江小灵拆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4001387798

22.齐顺(浙江)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15325591887

23.绍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0575-88641093

杭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国四柴油汽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补助条件

(一)2023年2月1日(不含)前登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的国四柴油汽车,车辆所属地的认定以2023年1月31日24时车辆的登记信息所在地为准;

(二)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

(三)本细则发布之日(含)起在本市办理报废手续的国四柴油汽车。

 不予补助情形

(一)转出杭州市行政区域的国四柴油汽车不予补助;

(二)2023年2月1日(含)起,杭州市行政区域外转移或变更至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四柴油汽车不予补助;

(三)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的国四柴油汽车不予补助;

(四)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的国四柴油汽车不予补助;

(五)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国四柴油汽车不予补助。

补助申请

申领人通过“亲清在线”、“浙里办”平台或线下服务窗口填写并提交《杭州市国四柴油汽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申请时需以下资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3)车主身份证,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

4)车主银行卡,单位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

补贴形式:现金

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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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

24.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0571-85090860

25.浙江元通物资再生拆船有限公司 13082832297

26.建德市物产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15068856523

27.杭州萧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0571-82739590/13867187599

28.杭州辰奇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3968081928

29.杭州临安众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0571-63759360/15394203412

30.建德市伟德再生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0571-64103999

山东省

济南市

补贴领取途径及填报要求:登录京东APP--搜索“济南汽车以旧换新”—进入“点击申领”。申领人按申报平台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至少上传相关资料:

补贴政策时间:2024年3月28日-2024年6月30日

补贴形式:现金补贴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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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4年3月15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二)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4年7月20日之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不限地域)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推荐资质企业名单

1.山东交融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0531-76780808/76780802

2.莱芜双诚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0531-78805670

3.济南祥润报废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   0531-58913678

4.山东馨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0531-84561177

5.山东晨晖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   0531-68787577

6.玉成(山东)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400-6919222/82338887

7.山东省华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0531-82602858/87502586

青岛

●《青岛市2023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补贴内容:

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将本人名下青岛号牌老旧乘用车报废或转出山东省,并在青岛购买乘用车且完成机动车登记的,新购乘用车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每辆补贴3000元,20万元(含)以上每辆补贴6000 元。购车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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