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2 来源:CELVE 点击数:29604次
2024年第三十六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
(精华版)
2024第33期(总215期)8月26日-8月30日
一、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货车更新补贴,支持老旧柴油货车等更新。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总体按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老旧营运货车特别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运营年限长、使用强度大、超标排放问题突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1177-1.html
二、北京市:重点支持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客车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提高至2万元(附解读)
《通知》提出:支持老旧货、客车辆更新。加快推动注册登记在本市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客车更新。对仅报废、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客车给予适当支持,重点支持报废并新购新能源(含纯电动、氢能等)货、客车。对仅新增购置新能源冷链货车给予资金支持。由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提高个人乘用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2024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中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1万元提高到2万元;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7000元提高到1.5万元。已按《2024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新标准予以追加补贴,上述两类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含当日)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1178-2.html
三、云南省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最高补贴2万元)
《通知》条件: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进行汽车置换更新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本细则所称汽车置换更新,是指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云南号牌乘用车,并在云南省内购买乘用车新车,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时间先后要求;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9座及以下载客汽车);在云南省内购买新车,是指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在云南省内,但新车注册登记地不限。
补贴标准。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类型和价格分档给予补贴。新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准。
第一档:新车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车每辆补贴5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7000元。
第二档:新车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万元。
第三档:新车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8万元。
第四档: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5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2万元。
本细则所称新能源车,是指新能源汽车号牌乘用车(悬挂“绿牌”,《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或“油电混合”标注)。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1179-3.html
四、海南省2024年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最高补贴1.5万元)
《通知》条件:自2024年5月15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2024年5月14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不含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凭在我省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按照“每转让一辆旧车并购买一辆新车可享受一次补贴”原则,根据购买新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给予个人消费者相应的一次性购车补贴。
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10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13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14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15000元。对已按照《2024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琼商消〔2024〕13号)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照本细则确定的新标准执行补贴。
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7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8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9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10000元。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1167-3.html
五、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申领指南(至2027年3月31日止)
本指南所称国四柴油车是指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中的国Ⅳ排放标准的在用柴油车(公交车除外)。
1. 淘汰车辆于2024年8月14日前(含当日)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含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和变更登记),车辆类型为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专项作业车或重(大)型专项作业车,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
2. 车辆所有人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生态环境相关失信记录。
3. 车辆所有人报废机动车时,车辆符合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要求,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4. 车辆所有人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办理国四柴油车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车辆实际报废日期为车辆交售给本市机动车拆解企业的日期,以回收证明所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为强制报废日期减去车辆实际报废日期。
5. 车辆所有人未使用相同车辆申请过市级其他类别汽车淘汰更新补贴。
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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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青海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条件:本细则所称营运货车,是指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上青海籍营运类货车。车辆排放标准以机动车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或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为准。车辆报废年限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提前报废时间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和实际报废时间为准。2024年全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1176-3.html
七、江西省:到2028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基本淘汰 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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