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来源:CELVE 点击数:80924次
2023年第三十九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
(精华版)
2023第38期(总170期)9月25日-9月28日
一、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0248-1.html
二、湖南省邵阳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过剩的预警通知
截止2022年底,邵阳市机动车保有量约110万辆,其中汽车60万辆,摩托车、电动车50万辆。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我市地区类型属于Ⅲ档,按年报废量4%-5%计算,年总拆解产能最高理论值为5.5万辆。
当前,邵阳市拆解产能已超出最大理论报废量,加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行业标准高、建设投入大、拆解利润低、回报周期长。各县市区商务局务必做好相关解读解释工作,提醒市场饱和、产能过剩情况,劝告企业谨慎投资、规避风险。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hangye_x-14844-1.html
三、江苏省江阴市商务局关于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投诉举报的通告
01、未经省商务厅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02、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03、若发现上述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行为相关线索,可向市商务局举报。电话:0510-86861421。
目前江阴市共有2家具有报废机动车
1、江苏富岩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夏港街道苏港路188号;
联系电话:0510-86771111
2、江阴市顺航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地址:周庄镇澄杨路1001号;
联系电话:0510-82185666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0241-6.html
四、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实施方案的通知(附图解)
(一) 补助范围和条件
1、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登记的老旧柴油叉车;
2、登记产权单位为非财政供养;
3、登记时间在2022年10月1日(不含)之前4、在临海市范围内完成淘汰或淘汰替换;
5淘汰替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
(特别提醒) 以下情况不予补助
1、2022年10月1日(含) 以后登记的。2、所有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的。
3、自然报废或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4、不在本市内实施淘汰或淘汰替换的。
5、仅购置新能源又车的。
(二) 补助标准
根据额定起重量和淘汰替换时间分类设置补助标准在淘汰和购买环节分别进行补助,补助金额=补助金额基数X时间系数。
附件1
临海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标准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0251-3.html
五、安徽省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马鞍山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
淘汰目标。到 2024年12月31号,大力推进对市本级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道路运输证的,强制报废期限在 2024 年、2025 年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淘汰任务。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有效减少营运车辆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车辆淘汰数以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核定的车辆数为基数,基数以外车辆需由上述三部门联合审定。
(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
(1)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含),车辆在2025年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的,注册登记地在市本级的且持有道路运输证;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符合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定义:即市本级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道路运输证的,强制报废期限在 2024年8月1号以后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4)车辆实际报废时间(车管部门出具证明的时间)在2023年8月1号至2024年12月底期间;
(5)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0250-3.html
六、云南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以旧换新”或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
《通知》鼓励汽车消费中延续和优化2023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对消费者“以旧换新”或购买新车(乘用车)给予补贴。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0244-2.html
七、新闻发布会|山西省: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 促进汽车循环消费
9月2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山西省全力稳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凡本网注明“来源:CELVE,报废汽车产链专业服务平台"的所有作品,均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信息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媒体、网站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CELVE,报废汽车产链专业服务平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 XxXx (CELVE,报废汽车产链专业服务平台)”的文字、图片,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