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5 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点击数:5238次
湖北明确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
为加快推进我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力支持“两新”工作部署安排,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明确了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对资金补贴申报范围、标准及申报条件和程序等进行了细化。
一、补贴范围。本次纳入补贴范围的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
其中,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相关国家目录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只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未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以及只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未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的不纳入此次补贴范围;
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以上所指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以及动力电池更换所对应的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其车龄必须是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
二、补贴标准。更新每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7米以下补贴7.5万元;7米~13米补贴8.5万元;13米以上补贴10.5万元。更换动力电池补贴标准为每辆公交车补贴4.2万元。鼓励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三、申报条件。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需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信息及资料;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及资料。更换动力电池需提供所对应的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及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及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上述证明、证书、发票等佐证材料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
四、申报程序。申请人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即可向企业所属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经市、县交通运输、财政等主管部门初审、复审、核定后,由企业所属的市、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向申请人拨付补贴资金。
(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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