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点击数:78909次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十六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4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多部门高效协同,及时推进案件进展,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为加强警示宣传,11月1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7起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聚焦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共性特点,以常见多发领域、环节为切入点,有的案件涉及跨省非法处置、倾倒,涉案企业和人员众多,涉案危险废物量巨大,有的案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快速排查和锁定违法犯罪主体。
生态环境部对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广东省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湖南省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安仁分局、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提出表扬。此次公布的7起典型案例包括:
一、福建省“2303”跨省非法处置电子垃圾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至11月,福建省在开展“清水蓝天”跨区域交叉执法检查过程中,查办了龙岩新罗、永定、漳平,三明永安等地一系列非法焚烧电子垃圾案件,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将案件刑事移送属地公安机关。经对上述案件串并分析,发现彼此均有关联,案件涉及电子垃圾的收购外销、焚烧处置、提炼成品回收销售等多个环节,网络覆盖福建、广东等省,属集团性、系列性案件。为打击违法源头、摧毁违法网络、阻断违法链条,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省生态环境厅”)提级移送,将相关问题线索并案移交福建省公安厅(以下简称“省公安厅”)进一步侦办。
2023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会商,将串并成果列为省级督办线索,成立联合专案组(代号“2303”),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持续深挖违法链条网络,查清犯罪团伙的人员情况、组织构架及犯罪窝点。7月26日至27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在闽粤两省5市8县(福建龙岩新罗、永定、漳平,福州罗源,广东佛山南海,汕头潮阳、潮南,河源源城)同步收网,最终,成功摧毁一个在闽粤两省流窜作案的特大焚烧电子垃圾污染环境犯罪团伙。该团伙犯罪人员众多、分工明确、点多面广、作案隐蔽、情节恶劣,为近年来福建省查办最大的集“供应、生产、销售”全环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查处情况】
“2303”专案是一起典型的团伙性跨省污染环境案件,涉及省内外线索交错复杂,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成立联合专案组,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的大力支持协同下,前后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4名,摧毁上游供应电子垃圾公司、下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公司各2个、仓储点4个(均在广东),非法焚烧电子垃圾窝点12个(均在福建),查获电子垃圾及危险废物成品5000余吨、成品金属锭120余吨,查扣涉案车辆6部、账本161份、银行卡500余张,冻结涉案资金130余万元,扣押现金23万元,初步查证涉案资金1.8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福建省龙岩新罗、永定、漳平,三明永安,福州罗源,莆田仙游等地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将相关案件移送属地公安机关,属地公安机关分别立案侦查。截至2023年10月中旬,“2303”专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4名,已有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另有19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启示意义】
本案中,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不同点位非法焚烧电子垃圾案件特点的共性研究,捕捉发现关联性后及时扩线并案,联合省公安厅深入研讨会商,分析研判形成大案要案线索。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强化联动,成立省市县联合专案组,紧盯电子垃圾的收购外销、焚烧处置、提炼成品回收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链条查办攻坚。闽粤两省深化案源协作、执法联动和协查管控,协同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
二、浙江省湖州市吴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6日,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生态联勤警务站组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生态警长对辖区花林村开展联合巡查,发现一处围墙内存在冒黑烟、气味刺鼻的异常情况。经勘查,该处为一废铁桶处置点,场地内存放大量废铁桶及切割压平的铁皮,现场油污满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以下简称“南浔分局”)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进行了问询和现场取证工作,查扣涉案各类废铁桶100余吨,初步判断上述废铁桶可能为沾染废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物类别HW08),南浔分局随即将案件移送南浔区公安分局。当晚,南浔分局和南浔区公安分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对加工点进行蹲守,通过调阅监控查获了一辆非法运输危险废物的货车,锁定涉案铁桶来源。
为深挖犯罪网络,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强化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对接,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和实施后果,先后5次与公安机关开展证据及案情会商,3次与检察机关组织专题研讨,为打击工作提供方向。公安机关切实发挥“大数据”技术侦查优势,第一时间对涉案人员的整体犯罪网络架构、资金情况进行梳理,溯源包含收购、运输、切割、销售等环节在内的整个黑灰产业链条,为案件顺利收网提供支撑。经多次调查研判,本案最终锁定了15个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非法处置中间人,进而明确20家上游涉案企业。
经查,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以吴某某为首的非法处置中间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赵某等多名废铁桶贩子从省外多家源头企业非法收购盛装树脂、烧碱、油漆等原料的废铁桶(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49-08),运至湖州市南浔区花林村加工窝点,以“破碎—拆解—压平—打包”方式非法处置并售卖危险废物900余吨,处置后的铁皮售卖至山东、江苏等地。整个加工过程未采取防渗、防护措施,使含有苯、甲苯、石油烃等有毒有害成分的废油对周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目前,公安机关已分四批次向检察机关移诉31人,部分线索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吴某某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3年2月16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将该案件移送至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分局,公安机关当日即对该案件开展立案侦查。2023年6月29日起,公安机关已分四批次向检察机关移诉31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7人,涉案金额达到300余万元。9月28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人,其余人员正在审查起诉中。
【启示意义】
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有效发挥各自优势,及时联勤联动,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以“非法加工废油桶”为切入点,通过顺线追踪、徒步摸排,将废桶流出企业、收购小贩、运输司机、加工作业等犯罪环节串联,揭开了危废铁桶处置的“灰色利益链”和“行业潜规则”,一举斩断黑色产业链。后期,生态联勤警务站工作人员针对废铁桶非法处置领域开展专项排摸工作,再次破获两起废铁桶非法处置污染环境案,有效延伸了基层问题发现触角。
三、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赵家庄村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20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以下简称“金乡县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金乡县马庙镇赵家庄村北某公司院内有人倾倒危险废物。金乡县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被举报院内东侧一土坑内存有大量红褐色液体,散发刺鼻性气味。执法人员现场勘验研判后随即上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启动公安联勤联动机制,并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采样鉴定,经鉴定土坑中倾倒的红褐色废液为危险废物。办案人员利用“天网”系统,根据车辆轨迹等综合信息分析研判,锁定了王某接收危险废物并在山东省济宁市、菏泽市倾倒危险废物的犯罪事实。金乡县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王某传唤到案,经其现场指认又确定了菏泽市巨野县核桃园、嘉祥县满硐镇等2处倾倒点。
经查,安徽省淮北市龙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溪公司”)年产800吨新型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中产生的釜残母液为含有氰化物、二氯甲烷等污染物的危险废物,2022年10月以来龙溪公司负责人王某在明知杨某欣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双方约定以每车20000元的价格处置龙溪公司储存的母液,杨某某遂安排车辆将母液先后倾倒在金乡县赵家庄村北某公司院内(约300吨)。经后续调查,共查明包括金乡县、嘉祥县、菏泽市巨野县3处危险废物倾倒点,查扣危险废物共计3000余吨,清理危险废物及受污染土壤4700余吨。
该案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分别为倾倒实施人杨某、王某,倾倒场地提供人渠某、段某及企业相关负责人等),查处涉案企业1家。案发后,在金乡县分局的督促教育下,相关涉案企业及人员主动承担了涉案危险废物及污染土壤(按危险废物处理)的处置和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约1300万元。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王某、杨某欣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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