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1 来源:人民政协报 点击数:91657次
如何加快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建言献策
加快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新能源产业全生命周期绿色高质量发展,保持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全球竞争优势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应有之义。
今年4月至10月,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围绕“加快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深入的调查研究,并邀请内蒙古、新疆、江苏、江西四省区政协开展协同调研。9月,全国政协副主席沈跃跃、王光谦又分别率队在北京、河北开展了实地调研。
委员们在调研中发现,我国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及汽车动力电池等新能源设备即将面临大规模退役潮,新能源产业环境资源约束日益严峻,国际市场新能源产业绿色准入门槛不断提高。与新能源产业加速发展的现状和设备即将面临大规模退役的形势相比,现有退役设备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还面临极大挑战。
11月10日,十四届全国政协第十二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主持会议。本报记者 姜贵东 摄
如何健全新能源设备回收利用政策法规体系?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如何提升技术标准水平?11月10日,全国政协召开“加快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双周协商座谈会,组织政协委员、专家围绕议题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协商,助力开创新能源产业资源回收利用的“绿色”未来。
政策护航 标准引领
近年来,为引导和规范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等设备的回收利用,国家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但在多位与会委员看来,这些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还远不能满足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新能源设备回收利用专项优惠政策尚未覆盖新能源全产业链,尤其尚未延伸至设备生产环节。政策制定实施中,部门间缺乏协调,政策间缺乏衔接和互补,且多以部门规章为主,以鼓励和引导性政策为主,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谷树忠表示。
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不健全也是委员们集中反映的问题之一。据了解,目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国家标准,光伏组件方面有2项,新能源电池方面有14项,风电机组方面暂无。现有标准体系缺乏统筹规划,不能满足全产业链、各环节的管理需求,且多为团体标准,缺乏国家、行业标准,更未引领国际标准。与相关标准配套的第三方认证体系也建设滞后,难以保障有效的标准实施与行业监督。
“应建立健全覆盖装备设计制造、新能源发电、退役设备回收利用等全产业链各环节的政策体系,统筹协调能源电力、装备制造、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商品流通、市场监督等主管部门职责,加强政策衔接。”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钱智民表示。
“要注意加强政策预研和储备,根据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需要及时推出适用政策,如退役新能源设备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政策、退役新能源设备再生资源进口管控政策等。”谷树忠建议。
“退役设备回收利用绿色低碳示范、全生命周期回溯等政策,可以在地方先行先试,逐步推广至全国。”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主席廉毅敏说。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利文关注的是光伏产业链的绿色发展。她建议出台针对组件回收与再利用各环节的单项技术规范和企业管理规范,制定梯次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和组件使用寿命评估标准,逐步建立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为辅、系统完备、国际先进的标准体系。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武钢就风电机组回收利用标准和规范问题发表意见建议。他认为,风电机组回收利用和追溯、部件再利用评估、再制造产品评估、回收利用绿色技术评估等相关标准应由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尽快制订,回收利用和再制造产品的质量检测、认证和追溯,回收利用行业行为规范和自主约束管理措施则应由行业协会与风电企业、检测认证机构共同建立权威的检测中心制订。
“总之,要聚焦新能源装备绿色设计制造、报废判定、残值评估、回收利用技术、环保与安全生产、产品追踪溯源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及全过程集成优化,加快推动国家及行业标准制订。积极参与并争取主导国际标准与规则制定,持续提升我国新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钱智民说。
科技创新 循环发展
新能源科技创新日新月异,新型材料开发、高效组件研制、智能电池研发等重大创新成果竞相涌现,为构建我国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形成有力支撑。随着新能源设备逐步进入大规模退役期,势必将倒逼资源回收产业创新发展。
“目前,我国新能源产业资源再生与回收利用技术创新日趋活跃,但总体上科技支撑还存在短板,废旧组件回收利用技术不够成熟,退役设备回收技术标准体系还不健全,全产业链绿色设计与制造尚待加强。”全国政协常委、内蒙古自治区科协主席赵吉如是说。
在他看来,应强化科技规划引领作用,发挥举国体制优势,规划布局新能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科技创新平台,建立政府引导的新型研发机构,统筹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国家实验室,推动实现核心技术体系的自主可控。
钱智民认为,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要确保我国新能源产业竞争优势,就要培育回收利用头部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构建产业化科技创新联盟与协同创新平台,设立新能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模式,形成规划任务资金投入的保障机制。
“比如,可以依靠拥有先进绿色高效提取技术、富有社会责任的资源冶炼企业,构建废旧电池资源回收再利用的平台与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与原生资源一体化利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五矿集团党组书记翁祖亮表示。
在开发新型组件回收处理原创技术方面,委员们表示,应重点研发可循环利用的新能源组件新结构、新材料、新产品,研制风机叶片可控降解材料、光伏组件无氟背板。集中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如退役风电机组整机回收及再生利用技术,废旧光伏组件绿色回收及热法分离、光伏层压件高纯分离、晶硅组件贵金属脱除及除杂技术,动力电池包柔性拆解、智能化拆解技术及全材料整线回收工艺、再生与梯级利用成套化装备等。
“尤其要重视产品源头的生态设计和使用,并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张利文说。
委员们还提到了广泛开展技术合作,构建协同创新机制的重要性。大家表示,应加强国内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构建新能源再生资源科技领域合作的多边机制,力争主导国际标准与规则制定,抢占新能源产业科技制高点。加速培育一批懂技术和善管理的复合型创新人才,强化再生资源产业的科技支撑力量,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明确归属 各尽其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了车用动力电池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的退役设备处理责任。但新能源产业链涵盖原料生产、装备制造、电站开发运营、回收利用等各环节,涉及新能源设备制造企业、发电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等,这些经营主体的责任尚未延伸到位。
“以动力电池为例。一方面,市场端收集的退役动力电池多以拍卖、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销售,大量退役电池流入难以管控的‘小作坊’企业。另一方面,我国动力电池回收责任主体是汽车生产企业,但电池回收利用涉及物理、化学、冶金、材料、电化学、环境工程等多个交叉学科,汽车生产企业从事动力电池回收业务技术上存在短板。”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曾毓群表示。
他建议参照欧洲管理体系,优化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责任分工: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售后服务网点负责车辆维修环节的退役电池收集;汽车报废拆解企业负责车辆报废环节的退役电池收集;上述主体收集到的退役电池应转交给电池生产企业,由电池生产企业对其安全、寿命、性能等进行科学评估后,进行分类处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党委书记宋海良围绕光伏、风电和储能装备领域,提出尽快建立健全政府、发电企业、设备制造企业、回收利用企业“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形成协同融合的长效机制与有机责任链条的建议。
“在报废与处置环节明确由发电企业承担首责与主责,相关政府部门抓紧完善政策标准,明确发电企业责任制正负面清单。在回收与再利用环节考虑由发电企业承担退役设备合规处置与绿色产品采购责任,设备生产企业承担产品绿色设计与制造责任,回收利用企业承担规范生产与安全环保责任。”
提到环保责任,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志扬有话要说。他建议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压实企业环保责任。
“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新能源产业资源回收利用及处置全过程各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强化回收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监管,鼓励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物料源头替代,降低处置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明确新能源发电企业落实废弃风电、光伏组件固废管理台账要求,做到处置信息可追溯、可查询。”张志扬表示。
围绕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和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研究分析有“靶向性”,建言资政有“含金量”,人民政协用高质量的协商议政,为建设能源强国献计出力。
《人民政协报》(2023年11月11日第02版)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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