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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课堂】报废机动车处置的法律常识要点

发布时间:2023-08-17   来源:武平商务   点击数:99623次

【小课堂】报废机动车处置的法律常识要点


不规范处置或驾驶

报废机动车的法律风险

1.无法注销报废机动车的档案。

2.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机动车。

3.车辆所有人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出售给无回收拆解资质的个人或企业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4.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无法上保险,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须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经资质认定

从事报废机动车

回收、拆解活动的法律风险

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将被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还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还要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造成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还将受到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处罚。

车辆所有人如何

合法处置报废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时,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再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后将正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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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境内经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1、企业名称:福建环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永定区坎市镇

2、企业名称:龙岩市汇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上杭县临城镇

3、企业名称:上杭县杭武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上杭县湖洋镇

4、企业名称:龙岩市铭桦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长汀县河田镇

5、企业名称:龙岩市合众万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新罗区西破街道

6、企业名称:漳平市瑞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漳平市和平镇

7、企业名称:龙岩市金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武平县十方镇

8、企业名称:漳平市中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漳平市西园镇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来源:武平商务 原文题目:不可不知!报废机动车处置的法律常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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