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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非法贮存废旧铅酸蓄电池60吨 被处罚240万!

发布时间:2022-09-07   来源:生态环保资讯   点击数:57356次

【以案说法】非法贮存废旧铅酸蓄电池60吨 被处罚240万!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广东省佛山市大沥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对某废旧资源回收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厂内非法贮存一批危险废物废旧铅蓄电池(HW31,900-052-31),负责人龙某正将部分废旧铅蓄电池装车准备外运。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其行为,并进行立案侦查,该批废旧铅蓄电池是从周边的汽修厂收集,涉案电池重达60余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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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沥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依法对负责人龙某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经营活动立案查处,于5月31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负责人龙某处以人民币240万元的罚款。非法收集的60余吨废旧铅蓄电池全部按危险废物的要求委托资质单位转移并处置。(来源:南海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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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简单来说,就是新《固废法》增加了对非法回收和储存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在处罚金额方面。劝诫门店和回收商合法收集、贮存、利用。

01 哪些废物垃圾属于危险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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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门制定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主要包括4大类物质:

危险:01具有腐蚀性,击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02不排除且危险特性,可能对球境或去人体健康告成有害影的,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废物:01医疗废物;02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废气后属于危险废物。

02 碰到危险物品怎么办?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有哪些义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承担哪些义务?

答:谁产生谁治理,谁污染谁买单。

03 危险废物的管理(收集、转运、处置、利用)都不同于一般废物,不是谁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哦!

对照本案,跟着小编一起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肥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点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做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胶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指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因违法管理危险废物而受到行政处罚时有发生,也有个别案件涉及刑事犯罪而被提起诉讼。

1、觉得企业小,不可能有危险废物产生。机器维修产生的废油也属于危险废物哦。危险废物管理是有名录的,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环保部、发改委和公安部于2016年6月14日联合发文的。

2、有危险废物,但未向环保部门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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